被枉判七年 杨海霞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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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杜蒙县法轮功学员杨海霞女士被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枉判七年,她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又被枉法裁决,维持冤判。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杨海霞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杨海霞今年六十三岁,家住大庆市杜蒙县邮电家属楼区。修炼法轮大法之前,她曾患双侧乳腺癌,在哈尔滨肿瘤医院做双侧乳房切除手术,经多次化疗刀口不愈合,当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承受不起医疗费用,只能在痛苦中煎熬。

一九九七年,杨海霞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身体得以康复。杨海霞自己病好了,不再需要别人护理,还不嫌脏不嫌累、精心护理卧床的老父亲,直到老人去世身上都没有一点褥疮。亲朋好友在杨海霞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和超常,都知道法轮大法好,也知道是法轮大法救了她的命。

二零二零年一月,在大庆市杜蒙县公路旁的树上有悬挂的法轮功真相条幅。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上午,杜蒙县公安局一帮便衣警察将法轮功学员李淑春的侄子李贺龙(未修炼法轮功)绑架到杜蒙县公安局非法审问。当晚八点多钟,杨海霞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刘淑萍被绑架到杜蒙县公安局,并抢走她俩家门钥匙实施非法抄家。警察在杨海霞家抄走法轮功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二万元现金等私人物品;在刘淑萍家抄走法轮功书籍。

当夜十点多钟,大庆市公安局伙同泰康县公安局便衣警察及街道等十多个人来到李淑春家,打开房门闯入,实施绑架、抄家,将李淑春和她丈夫刘福斌(刚刚结束十年冤狱)绑架到县公安局。第二天(六日)凌晨,刘福斌被放回家,警察让李淑春的女儿签字后,李淑春被“取保”回家。

杨海霞和刘淑萍被劫往大庆市看守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又被拉回杜蒙县公安局,警察逼杨海霞和刘淑萍签字,两人拒签。下午,杨海霞和刘淑萍回家。李贺龙在杜蒙县看守所被关押了两天,私家轿车被扣押在杜蒙县公安局。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杨海霞被杜蒙县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下午杨海霞被“取保”回家。刘淑萍在自家楼道里被杜蒙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警察刘方武和庞勇绑架,直接拉到县中医院体检,刘淑萍不配合,又被拉到县公安局铐坐在审讯室的铁椅子上,警察王忠革和刘方武对她进行非法审讯,逼迫她签字。刘淑萍不签,警察把她脑袋往下按到桌子上,双手拧到背后戴上手铐,警察拿着印泥拽着刘淑萍反铐的手按手印。当日下午两点多钟,刘淑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早晨,杨海霞在家中被杜蒙县公安局国保队长王明全、马伯刚、中心派出所等便衣警察和委主任(女)绑架。李淑春从外面买东西回来,也在自家楼下被杜蒙县公安局国保便衣警察绑架。李淑春的侄子李贺龙在自己的住处再次被绑架,当天被检察院“取保”放回家。杨海霞、李淑春被非法关押到杜蒙县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杨海霞、李淑春被劫持到大庆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四月,李贺龙第三次被杜蒙县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杜蒙县看守所。同时,杨海霞、李淑春、李贺龙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枉判杨海霞非法刑期七年、李淑春非法刑期五年。杨海霞上诉到大庆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中旬被枉法裁决:维持冤判。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杨海霞、李淑春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此前,杨海霞还曾多次被迫害。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杨海霞在家附近公园炼功,被非法关押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六月,杨海霞进京和平请愿、说明真相,被非法关押近四个月。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三十),在中共邪党导演的“自焚”伪案发生的当天,杨海霞在家中被绑架,非法关押一个月。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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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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